【广东省江西商会•政策推介】樟树市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十条(摘要)
| 招商动态 |2017-07-28
樟树市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十条(摘要)
樟办发〔2017〕8号
一、服务政策
1.建立完善一站式服务制度。简化外来投资审批程序,实行企业登记并联审批,招商引资项目市内有权办理的证照,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资料完备的,在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办结相关手续,并由引资服务单位负责全程跟踪服务。
2.建立项目调度服务机制。实行重大项目企业派驻服务专员,选派市四套班子负责同志一对一、零距离、全方位服务部分重点企业和项目,每个服务专员专门服务一个企业,实行一对一、点对点服务。服务专员每周最少一次到企业现场办公,及时掌握企业、项目进展情况及金融、科技、扶持项目申报等需求,对企业需求实行“打包”服务和“包干”到位服务。
3.新投资工业、高新技术产业的,自投产之日起30日内,在我市广播电台免费刊登或播发广告5次。
二、土地政策
4.工业用地按现行国家土地政策即不低于人民币8万元/亩收取,利用产业发展扶持资金,扶持企业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:100亩以下的项目扶助5万元/亩,100亩以上(含100亩)的项目扶助6万元/亩。
5.对新建项目提供“七通”建设条件,即:通路、通电、通邮、通水、通
